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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0-05-10
阅读:

2007~2008年度经管学院普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于10月17日正式启动,秉承奖学金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贯原则进行。现将具体细则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 参评学生范围

1.属于下列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l 因为违反学校、学院纪律及管理条例而受处罚者

l 当年考试成绩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l 给校、院研究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l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l 硕士一年级时未参加“一二·九”大合唱者(根据签到记录,参加彩排及合唱不超过2次者)

l 本人未提申请者

2.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况的下列范围学生具备参评资格:

l 普硕二年级研究生

l 普博二年级研究生

l 直博二至四年级研究生

以评奖当期所属年级为准。

二、 评选方法

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各系,由各系根据上年度工作对以下各项进行综合审核和评定,并做出评定意见。评定意见以系内综合排名的形式提交研究生工作组。

1.课程成绩

l 学位课平均分;

l 系内排名;

注:学习成绩以学校注册中心提供的各系研究生成绩单及其排名为准。

2.科研成果

l 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或已接受的文章;

l 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非核心刊物或非国际会议上发表或已接受的文章;

注:申请者必须提供期刊的目录页和文章版权页。

3.参考因素(请提供相关证明)

1)社会工作

l 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l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l 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l 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德育

l 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党团的集体活动,如“一二九”大合唱;

l 在集体活动中获得表彰。

3)文艺体育

l 代表学校或者学院在校级或更高级别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奖项。

4)其它特长

三、 评选程序

1.1018-24为网上申请时间,从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网站(info.tsinghua.edu.cn)登录“研究生奖助贷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奖助学金初申请。(注意:网上初申请时需选择三个奖项,同学任意选择一个即可,与最终获奖无关)

2.1018-24日下午1700,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纸版申请表(交至各系秘书处)。奖学金申请表见本通知邮件附件,填写内容要与网上信息一致,需导师签字,“申请奖项”、“院(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等三项暂时不用填写(注:对于二年级研究生,“上一年度学分积”和“平均成绩”等同,高年级学生的平均成绩为研究生阶段的平均成绩)。学生可在各系秘书处查询成绩及排名,如对成绩有疑义,请及时向教学办及注册中心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返回研工组审核后更正(请联络研工组电子邮箱graduate@sem.tsinghua.edu.cn)。

3.1029中午1200之前,各系依据学生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征求导师意见,提出综合排名名单。

4.1030(暂定)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答辩会,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提前安排好时间。

5.1031,通过伟伦楼大厅公告栏和电子邮件公示初评结果。

6.1031112为异议期,学生可通过研究生工作组电子信箱提出异议。

7.117,研究生工作组将调整后的评定结果报院务会讨论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公布方式为伟伦楼大厅公告栏和电子邮件。

8.117~14,获奖学生务必上网(从info.tsinghua.edu.cn登录研究生奖助贷系统)完成奖项正式申请;获奖学生提交正式申请审批表、感谢信和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工作组信箱(伟伦楼一层E-24信箱),必须使用清华大学抬头信纸,尽量手写(打印需亲笔签名),字迹工整,感谢信称谓在研究生奖助贷系统中查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四、 说明

1. 二年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侧重考核上一年度的课程学习成绩;高年级博士研究生,侧重考核上一年度的科研表现。评定考核的内容只限于上学年度,以清华大学校历为准。其他年度的成绩、文章发表、体育比赛成绩以及社会工作情况不得作为考核依据。

2.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应考虑其上一年度的获奖情况,如果不是公认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获大奖。

3. 评定综合奖学金时,将考虑研究生是否已获该年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科研奖学金以及文体奖学金),如果不是公认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4. 原则上奖学金依据各系可参评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但社会工作单项奖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选,具体奖项不按比例分配。

5. 在参评过程中采用谎报成绩、虚开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但立即取消当年和今后参评资格,还要上报学院、校研究生院有关部门,进行处分。

6.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工作组最新公布通知为准,请密切留意相关通知。通知公布方式包括: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各系秘书Email、研究生工作组电子邮箱(graduate@em.tsinghua.edu.cn)、各班长及带班研助Email等。

7. 评奖涉及到众多不同部门,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过时不候,视作自动放弃。

8. 本评定准则的解释权属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