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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证办理

2007-05-23
阅读:

"临时图书证"办理办法

为了明确与规范 "临时图书证"的办理手续,经与校图书馆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图书证"使用范围: 校图书馆及经管学院图书情报中心。

二、办证范围:

 1.来院外籍专家;

 2.学院进修教师;

 3.学院访问学者;

 4.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旁听生;

 5.签定合同一年以上的院聘合同制人员;

 6.学习时间4个月以上的院办培训班学员。

三、办证程序:

 1.各归口负责人开具(或签字)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办证人身份及办证期限。

 2.由院图书情报中心指定、校图书馆认可的签字代表人签字(目前为郑少云)

 3.携带照片一张、介绍信、押金及资料费按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前往图书馆二楼大厅办证处办理(办证人自行办理,或有关部门秘书代为办理)。

四、办证交费标准:

 1.办理阅览证,可在图书馆各室阅览书、刊,交纳押金100元。

 2.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书5册,交纳押金300元。

 3.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书共5册,交纳押金1000元。此外,除交纳押金外,还需交纳有效期内10元/月资料使用费(一次交清)。

五、注意事项:

 1.借阅证有效期均为一年以内,如需延期,可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图书馆续办。

 2.办证人离校时,各归口负责人要督促其还清图书馆所有欠书,办理退证。

 3.在有效期内可凭收据退还押金,超过三个月不予退还。

 4.办理续办、退证等手续,均遵照校图书馆办证处的文件执行。

注:归口负责人主要负责确认办证人身份,标明办证期限,并在办证人离院时督促其还书、退证。

2006 04 18

| 清华大学临时借书证办理办法